查看原文
其他

控制律师收费、追究律师发声、监听律师会见...善待律师,就是增添一分平和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4-03-31

最近,关于北方一基层法院领导建议降低律师收费标准,对律师实行分级管理的热议还没结束,南方又传来律师、律师助理十余人因代理向政府背景的被执行人讨债而被采取了刑事措施,今天,又传来有律师到一北方看守所会见时,居然发现被告人的凳子下被人粘着一个录音笔......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临时工?临时工跟律师及被告人何怨何仇,需要安装录音笔来监听会见?临时工跟案件处理结果有毛线关系,以至于自己冒险违法去获得律师会见内容?

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这两部法律明确规定的律师会见不受监听权,为何到了司法实践中,会被肆无忌惮的不被遵守?因为违法者知道,他们的违法情形即便被发现了,律师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即便被侵害了,他们也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最多就是找个“临时工”来应付一下就行了。

可律师就不同了,即便发现了有司人员的违法之处或是处理异议,只能向其上级部门或是自己的领导部门反映,反映无果的情况下,也不能公开求助或是自行公布案情。否则的话,轻则会被按上一个“炒作案件”的帽子,重则被人找到发布内容的问题,被按上一个“寻衅滋事”的罪名。

正如昨天《“女企业家讨工程款被捕案”中,看了两名涉案人员的法律背景,令人唏嘘》(点击蓝字可阅读)文章可见,被抓的唐某律师、侯某某原律师及其律师团队成员,都是资深的专供执行领域的法律人士,“2022年8月,马艺珈伊聘请侯某某、北京某某(昆明)律师事务所唐某律师,跟进执行。”,“2023年3月21日,在唐某要求下,法院冻结被执行人1500万元。但到4月11日法院却突然无理由解除冻结。”,“2023年9月开始,侯某某、唐某向各级部门反映,并通过微博、抖音发布信息,批评非法解冻导致无法执行......”


以上报道可见,律师们不是没有正常渠道,没按照法律规定反映问题,只是在问题一再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才采取了“微博、抖音发布信息”的方式。当地政府的“情况通报”里,将这一情节描述为了,“马某某、侯某某等人编造虚假信息,安排洪某某等3人、雇佣屈某某等5人在网上恶意炒作、在公共场所张贴不实大字报和抛散传单。”


试想,如果已经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案件严格依法办理,对律师反映的“非法解冻”问题调查清楚,律师及其团队还会采取网上发布案件信息、张贴大字报等方式吗?类似的是,如果律师发现会见被监听之后,看守所第一时间查处违法人,给出处理意见及保证不再如此的处理结果,律师还会将此事发布到网上吗?

奈何,有些人,一提到律师,就是收入高、收费之后只听当事人的不配合司法机关,给出要限制其收入、加强其管理的建议,俨然看不到,律师职业的天然属性就是要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的收入永远都是由给当事人能维护的权益程度所决定的,只有通过不断地提出质疑和主张才能实现自身的职业价值。

如果办案机关及其人员不能理解这律师职业的天然属性,动辄就以律师是“挑事儿的”、“搓火的”看待和对待律师,想要律师都变成“第二公诉人”、“占坑律师”之类的,久而久之,律师这一职业,还会获得社会信任吗?又让日益庞大的律师群体,在逼近70万人不久就要100万人的就业群体,如何以自身的职业价值谋取就业、发展机会?

犹如“人民日报”曾经的发文中提到的,“让律师说话,天不会塌下来”。法律之所以存在,是为了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律师代表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利益,使其免于遭受不公正的惩罚。司法要想具有公信力,法官居中审理兼听裁判、检察官审查起诉指控犯罪、律师提出质疑避免错案发生,“无论缺了谁,法庭都不会完整,审判都不会公正,更遑论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可是,法治推进了这么多年,很多机关、人员还是将对于律师职业的歧视及错误认知,带到了自己的办案作风、处理结果中,认为只要对付明白了案件当事人背后提供法律支持的律师,自己的案子就可以顺利结案、高枕无忧。
事实一再证明,真的如此吗?为何“女企业家讨工程款被捕案”中,律师及律师团队网络消声了,反而引来了轩然大波、省里成立了省检察院牵头的联合调查组?那些被平反的冤假错案,哪个不是当时的当事人及律师认了,时隔多年被翻案了?尽管冤假错案的追究力度现在还没发挥威力,可谁能保证以后或将来不会秋后算账呢?要知道,办案终身责任制的规定,早就公开发布了,现在不落实,不代表将来不落实啊!
律师无权无势,所能凭借的,不过是自己对于法律法规的熟识而已,哪个不在乎自己的执业证、法律责任?办案机关只要自己做的合规合法,有几个律师敢在网上发布虚假帖子、随意指控?近些年的经验表明,但凡律师实名发帖的,又有几个是虚假的?
综上所述,近期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善待律师,重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益,认真听取及处理律师的主张及建议,才是避免自己的办案陷入更大质疑和风波的根本所在。须知,律师是司法机关跟社会人士沟通的桥梁,当律师的作用不再发挥,社会人士不再依仗律师,司法机关也只能直面社会纠纷了。

  往期文章:曾为省级院最年轻检察长履新最高法院,具有公检法监任职经历


  往期文章:案源减少、市场低价竞争……官媒聚焦律师行业“饱和”问题


  往期文章:究竟什么案件,让律师、律师助理等10余人被“寻衅滋事”刑事拘留?


  往期文章:堵在高速5天,吃光带回的年货...天灾之外,是否应该有人承担法律责任?


  为方便与网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本号原创文章,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媒体(不包括朋友圈)进行转载,侵权追究法律责任。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